关于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芜职鉴[201613

 

 

关于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认定事项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取消以下84个职业资格认定:计算机(微机)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调味品品评师、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肉制品加工工、平版制版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凹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凹版印刷工、印品整饰工、装订工、装饰装修工、地面供暖施工员、涂装工、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营业员、收银员、鉴定估价师、冷藏工、调酒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科技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摄影师、办公设备维修工、修脚师、木雕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管工、调香师、景观设计师、纺织面料设计师、豆制品工艺师、坚果炒货工艺员、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室内装饰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首饰设计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家具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陶瓷产品设计师、地毯设计师、皮具设计师、鞋类设计师、会展设计师、色彩搭配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足部按摩师、芳香保健师、保洁员、呼叫服务员、礼仪主持人、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农艺工、蔬菜园艺工、果树园艺工、茶园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涂装工、叉车司机、装载机司机等职业(工种),请涉及上述职业(工种)的鉴定所自即日起停止鉴定发证。

其它未列入职业(工种)按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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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数:2894   发布时间:2016-12-12 09:45:22   更新时间:2016-12-12 09: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