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相关鉴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我市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工作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2、综合评审采用口头答辩的方式,答辩时间为20分钟。
3、综合评审时间安排在双休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准备工作
1、考场准备。综合评审现场根据考生人数设立考生侯考室、考生准备室及答辩室。
2、根据考生人数及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别,由3—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专家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或为本行业、专业资深专家等。
3、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管理、分数统计、考场服务等。
4、有综合评审试卷(含案例、试题、参考答案、评分记录表)的要求在评审当天当场启封,评审结束后试卷由市鉴定中心保存,不得外泄。
5、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和考生通信设备统一收交保管。
三、工作程序
1、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上午答辩的考生上午7:30进场,下午答辩的考生13:00进场),对同一半天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进入候考室后由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评审注意事项,抽取评审顺序号、封存通信设备等,迟到15分钟(上午7:45,下午13:15)以上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2、评审专家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由鉴定中心介绍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有综合评审试卷的做好试卷领取、通信设备封存等准备工作。
3、考前10分钟第一批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生准备室(不得携带其他材料),现场监考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后到指定位置候考。
4、考生进入答辩室,在“答辩席”就坐,按照评审专家的要求回答问题,总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专家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答辩情况现场评分、签字,评审结束将评分表按照顺序整理后交现场工作人员。
6、成绩汇总。现场工作人员将成绩统计汇总,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和答辩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论文内容部分和答辩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为合格。(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60分,②总平均分≥60分)。成绩汇总后交评审专家签字。